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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公开引进储备人才公告

2021-09-30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现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定向引进一批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计划

(一)引进对象

1.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取得国(境)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国内“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毕业。

3.国(境)内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符合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已在池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池州先锋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池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池州市公开引进储备人才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10月28日17:00前登录池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最低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如报名人数较多,采取先比选(综合考生岗位匹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专业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一天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持“安康码”绿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本次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

(五)体检考察

1.人选确定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1.公示。综合考虑考生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先锋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3.分配。引进人才关系落实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岗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考虑储备人才的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选派到合适的专业部门、经济园区、国有企业、在池高校等相关岗位锻炼培养。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7级管理岗(相当于正科级),硕士研究生聘任8级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为期3年。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可按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请租房补贴,最高为期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按3:3:4比例发放。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停止享受租房补贴。

(三)家属就业。储备人才配偶需要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四)子女就学。储备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五)服务管理。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最低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对工作表现优秀且具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储备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五、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8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1000元,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1500元,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500元,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500元,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566-2088236;咨询QQ群:648432275,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池州市公开引进储备人才职位表

附件2:池州市情简介

 

 

                                                    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池州市公开引进储备人才职位表.docx

附件2:池州市情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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