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1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院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4个委员会,共有内务、财政、贸易、公安、教育、民族、侨务等30个工作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素材来源:学习强国、人民网
编辑:张熙凤 审核:李庆宇
1949年10月21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院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4个委员会,共有内务、财政、贸易、公安、教育、民族、侨务等30个工作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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